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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的应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相关资料图)

8月1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

文件提出,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陕西省提出,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各地要按照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跟踪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落实,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文件提出,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畅通便捷服务渠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各地要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省厅将对重点培育国有建筑业企业帮扶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陕西省还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各地要积极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建筑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驱动作用明显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回应因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导致建筑劳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受限的诉求,认真落实住建部“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规定,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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