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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涵盖4个部门38项事项 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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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5月22日,漯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漯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据介绍,负面清单的制定,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负面清单共涵盖4个部门38项事项。在清单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明确原则,严格准入。秉持“严格准入、科学研判、用户思维”原则,明确了涉密类事项、特殊敏感类事项、需在特定场所办理事项等负面清单准入类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流程和业务特点,严格清单准入管理。今后,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政务服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扎实推动,应进必进。将负面清单制定与“应进必进”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的权力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专厅)集中办理,实质运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督、公开公示等方式,常态化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严禁“明进暗不进”。同时,推动更多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一站式”中心功能。

完善衔接,动态调整。对于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建立起动态调整及清单修订机制。各业务部门将同步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项进驻和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做好信息公示、窗口展示、服务口径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供给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推广,推动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用扩面,指导各县区在遵循总体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紧编制,并强化‘一站式’服务能力,争取在全省范围形成更多工作经验。”漯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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